录入临时牌照信息 受贿近120万
据了解,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期间,时为安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、机动车临牌业务办理与核发工作负责人的揭某某,经同学介绍与在上海经营一家汽车4S店的吴某某相识,并互相加为微信好友。 “在交谈中,揭某某答应可以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。由我向她提供机动车购车发票、合格证、交强险保单、身份证信息,通过微信发送给她。”吴某某说,揭某某将打印好的机动车临牌邮寄给他,他通过微信,每份机动车临牌支付100元业务费给揭某某。不久,吴某某将这件事告诉了妻子胡某某。此后,胡某某多次根据吴某某的要求向揭某某转账。
据悉,揭某某先后为吴某某、胡某某录入了13197份江西省机动车临时牌照,分47次非法收受了吴某某、胡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19.154万元。期间,吴某某还伪造了一枚刻有“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”的印章。
获刑5年,并处罚金25万
归案后,据吴某某供述,其通过揭某某办的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,大多数销售给了同行和“黄牛”。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揭某某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吴某某、胡某某上述行为构成行贿罪,吴某某另构成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。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判决:对揭某某,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。对吴某某以行贿罪和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以行贿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