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周成泓,男,江西省安义县人,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,现为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、诉讼系主任,广东法学会诉讼法学会理事,广州市“五五”普法讲师团成员,兼职律师。
1、学术论文
1. 《论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》,《法律科学》2008(4);
2. 《民事证人视听作证的程序研究》,《政治与法律》2008(8);
3. 《证明责任的本质: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裁判方法论——以民事诉讼为研究对象》,《学术论坛》2008(8);
4. 《论我国对诉讼保险制度的移植》,《企业经济》2008(8);
5. 《中国古代民事证人制度浅论》,《求索》2008(5),与曾友祥讲授合著;
6. 《古代中国判例传统:成因及启示——案例指导制度的另一观察视角》,《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》2008(3);
7. 《建设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民事司法救助制度》,《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》2008(3);
8. 《论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及配置》,《佛山科技学院学报》2008(3);
9. 《‘康德人为自然立法’主体性思想及其批判》,《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》2008(2);
10.《一个比较法律实验》,《比较民事诉讼法论丛》2006年卷;
11.《卡多佐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述评》,《理论探索》2006(5);
12.《美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》,《法律适用》2006(3);
13.《论证券侵权赔偿诉讼》,《企业经济》2006(1);
14.《原则、规则、程序——对法律原则的一个阐释》,《贵州大学学报》2006(3);人大复印资料《法理学法史学》2006(10)转载,北大法律信息网、北大公法网转载;
15.《美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》,《法律适用》2006(3);
16.《证券仲裁若干问题研究》,《特区经济》2005(12);
17.《论证券侵权赔偿诉讼》,《企业经济》2006(1);
18.《电力损害赔偿诉讼若干问题研究》,《中国电力企业管理》2006(1);
19.《论司法主体性理念——以民事诉讼为中心》,《甘肃社会科学》2005(3);
20.《司法主体性理念及其在当代日本的展开——兼论对我国的启示》,《民事程序法》2005年卷;
21.《论事实推定的效力》,《佛山科技学院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2005(3);
22.《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正当性探析》,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》2005(3);
23.《论证明责任的本质》,《现代法学》2002年专刊;
24.《日本法曹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》,《比较民事诉讼法》2001-2002年合卷;
25.《加拿大电子证据法研究》,合著,《比较民事诉讼法》2001-2002年合卷;
2、著作
1. 《诉讼费用研究——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》,合著,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,获司法部优秀成果二等奖;
2. 《民事证据法理论与实务》,合著,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;
3. 《民事诉讼法——主体篇》,合著,诉讼法研究生教材,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;
3、参与科研项目
1. 2005年司法部科研项目、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“诉讼费用制度研究”;
2. 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“网络环境下的仲裁制度研究”;
3. 2007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“债法与物权法视野下的体育产权问题研究”;
4. 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“我国体育产权理论体系研究” 讲授课程:本科生《民事诉讼法》、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司法文书》、《仲裁法》硕士生《司法制度改革专题研究》、《外国民事诉讼法》等。